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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水县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信息发布者:赵雷刚
    2018-12-13 15:39:44   转载

    白水县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具体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


    一、低保对象的基本认定条件 


    (一)户籍状况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

    2、经营性收入

    3、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


    (三)家庭财产

    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劵。

    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低档农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

    3、房屋。

    4、债权。

    5、其它财产。


    二、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实,提出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

    县民政局要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调查、评议材料和审核意见,并对其部分进行入户抽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组成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监委会成员、熟悉民情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次参加评议会议的人数及村(居)民代表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民主评议会议程序


    民主评议由镇(街道办)民政办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并遵循以下程序:宣讲政策、介绍情况、评议询问、现场投票、公布结果、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结果争议较大的,镇人民政府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评议。


    五、镇人民政府审核与公示


    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审核会议,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开栏将家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六、农村低保纳入“十六不准”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者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经工作人员告知或纠正,仍不配合的;


    2、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型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群高于本县上年度居民人群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一年内新建或者购买住房超过渭南市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住房装修豪华高档的;拥有两套(含)以上的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


    10、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的、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

    买入行业的;


    16、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白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苦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


    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收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生活基本陷入困境的家庭。

    二、临时救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按规定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各镇(办)人民政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镇(办)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7日。


    (三)资金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临时救助金将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3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陕西省白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

    收入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陕西省白水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顾的残疾人(单纯的听力、言语不享受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4

    孤儿


    一、享受人员。指失去生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补助标准。孤儿分为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8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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